汽車銷售入門基礎知識
汽車銷售入門基礎知識
- 作者:湖北江南專用特種汽車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21-09-27
**標準GB9417-88《汽車產品型號編制規則》于1988年**頒布實施。汽車型號應能表明汽車的廠牌、類型和主要特征參數等。為識別車輛而對一類車輛指定的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的編號。按照**標準9417-88,國產汽車型號應能表明汽車的廠牌、類型和主要特征參數等。
常用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定
**在2001年前,**標準規定了各類汽車的編號規則,由汽車生產企業予以采納和使用,并體現在汽車的主要外表面上。2001年后,有關**標準停止使用,且未制定對汽車型號編制方法的新規定。由于汽車型號使用周期很長,其標示內容簡便易懂,為多個行業所采納和引用,因此現在汽車企業和產品大多數仍按照原**標準的規定進行型號的編制。
除三輪汽車及低速貨車、其他汽車外,汽車型號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包括**部、中部、尾部。
**部企業代號是代表企業的特征符號,使用2~3位字母,由**汽車技術研究**標準化研究所按照企業的名稱及產品情況分配,不同企業分配不同的代號,如SH代表上汽,CA代表一汽,EQ代表二汽,SH代表上海,JX代表江鈴,HFC代表江淮,JDF代表湖北江南等。
中部由4位數字組成,分為**位、中間兩位和末位數字三部分。
尾部專用汽車分類或變型車與基本型的區別,如X表示廂式汽車、G表示罐式汽車等。
例如:JDF5042XRQJ5型易燃氣體廂式運輸車
JDF-代表湖北江南
5---代表專用汽車(改裝車)
04--代表總質量(自重+載重)
2---代表企業**代產品
X---代表廂式車
R---代表易燃
Q---代表氣體
《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則》
1988年**頒布了**標準GB9417-88《汽車產品型號編制規則》。汽車型號應能表明汽車的廠牌、類型和主要特征參數等。該項**標準規定,**汽車型號均應由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不適用于**特種車輛(如裝甲車、水陸兩用車、導彈發射車等),汽車的產品型號由企業名稱代號、車輛類別代號、主參數代號、產品序號組成。必要時附加企業自定代號。對于專用汽車及專用半掛車還應增加專用汽車分類代號。
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則企業名稱代號
位于產品型號的**部分,用代表企業名稱的兩個漢語拼音字母表示。
□□ ○ ○○ ○ ■■
a b c d
f
□□ ○ ○○ ○ □□□ ■■
a
b c d e f
a:企業名稱代號;b:車輛類別代號;c:主參數代號;d:產品序號;e:專用汽車分類代號;f:企業自定代號
□:用漢語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用漢語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數字均可
企業名稱代號由2個或3個漢語拼音字母組成,是識別企業名稱的代號。例如:CA表示**汽車制造廠,EQ表示**汽車制造廠,TJ表示天津汽車制造廠等等。
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則車輛類別代號
位于產品型號的**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此編碼規則也適用于所列車輛的底盤。
車輛類別代號
車輛種類
1 載貨汽車
2 越野汽車
3 自卸汽車
4
牽引汽車(牽引頭)
5
專用汽車(也就是改裝車)
6 客車
7 轎 車
8 未用
9
半掛車及專用半掛車
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則主參數代號
位于產品型號的第三部分,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1)載貨汽車、越野汽車、自卸汽車、牽引汽車、專用汽車與半掛車的主參數代號為車輛的總質量(t),牽引汽車的總質量包括牽引座上的**質量.當總質量在100t以上時,允許用三位數字表示。
(2)客車及半掛車的主參數代號為車輛長度(m)。當車輛長度小于10m時,應**到小數點后一位,并以長度(m)值的十倍數值表示。
(3)轎車的主參數代號為發動機排量(L)應**到小數點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數值表示。
(4)專用汽車及專用半掛車的主參數代號,當適用定型汽車底盤或定型半掛車底盤改裝時,若其主參數與定型底盤原車的主參數之差不大于原車的10%,則應沿用原車的主參數代號,所以有總質量的也有用客車底盤改裝的表示汽車長度。
(5)主參數的數字修約按《數字修約規則》(GB8170)的規定。
(6)主參數不足規定位數時,在參數前以“0”占位。
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則產品序號
位于產品型號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數字由0、1、2……依次使用。
當車輛主參數有變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設計主參數的10%時,其主參數代號不變,大于10%時,應改變主參數代號,若因為數字修約而主參數代號不變時,則應改變其產品序號。
注意:**一位數字朋友們較易弄錯,0代表的**代產品,而不是1,在此1代表的是**代產品。
專用汽車分類代號 位于產品型號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車輛結構和用途特征的三個漢語拼音表示,結構特征代號按下表規定(用途特征代號按ZB/T5005規定),也適用于專用半掛車:
廂式汽車 罐式汽車 專用自卸汽車
特種結構汽車 起重舉升汽車 倉柵式汽車
X G Z T J
C
用途特征代號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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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服務
服務承諾:產品銷售后一年或3萬公里免費維修,有故障均可到各地方維修服務站維修,超過一年,只收取配件費,價格低于市場價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