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屬于第4類危險品?
哪些物品屬于第4類危險品?
- 作者:湖北江南專用特種汽車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22-09-01
根據GB6944—86《危險貨物及品名編寫》的規定,分類可有九項;易燃固體廂式運輸車簡稱易燃固體運輸車,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自燃物品按照危險品分類都屬于第四類危險品。
本類4.1易燃固體 本項貨物系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質。
4.2 自燃物品 本項貨物系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于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4.3 遇濕易燃物品 本項貨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于引起火災,按它的燃燒特性分為3項。
第1項: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迅速燃燒,能散發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如紅磷、硫磺等。
第2項: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于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黃磷、三氯化鈦等。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鈉、氫化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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