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運輸車輛要求
危險品運輸車輛要求
- 作者:湖北江南專用特種汽車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21-09-27
危險品(hazardous material ),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有毒等物品的總稱。如汽油、炸藥、強酸、強堿、苯、萘、賽璐珞、過氧化物等。運輸危險品的危險品廂式運輸車輛,應按照危險品條例處理。
(一)基本要求
(1)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應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12)的要求;
(2)車輛技術狀況應符合《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04)規定的一級車況標準;
(3)車輛應配置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2005)的標志,并按規定使用;
(4)車輛應配置運行狀態記錄裝置(如行駛記錄儀)和必要的通信工具;
(5)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廂式運輸車輛的排氣管,應安裝隔熱和熄滅火星裝置,并配裝符合《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Jr 230-1995)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6)車輛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的裝置,切斷總電源裝置應安裝在駕駛室內;
(7)車輛車廂底板應平整完好,周圍欄板應牢固;在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應使用木質底板等防護襯墊措施;
(8)各種裝卸機械、工、屬具,應有可靠的安全系數;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應有消除產生火花的措施;
(9)根據裝運危險貨物性質和包裝形式的需要,應配備相應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10)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應配備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二)特定要求
(1)運輸爆炸品的車輛,應符合**爆破器材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有關要求。
(2)運輸爆炸品、固體劇毒品、遇濕易燃物品、感染性物品和有機過氧化物時,應使用專用的危險品廂式運輸車輛,運輸時應保證車門鎖牢;對于運輸瓶裝氣體的車輛,應保證車廂內空氣流通。
(3)運輸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劇毒液體時,應使用不可移動罐體車、拖掛罐體車或罐式集裝箱;罐式集裝箱應符合《液體、氣體及加壓干散貨罐式集裝箱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GB/T 16563-1996)的規定。
(4)運輸危險貨物的常壓罐體,應符合《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2部分:非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2-2008)規定的要求。
(5)運輸危險貨物的壓力罐體,應符合《壓力容器》(GB 150-2011)規定的要求。
(6)運輸放射性物品的車輛,應符合《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程》(GB 11806-2004)規定的要求。
(7)運輸需控溫危險貨物的車輛,應有有效的溫控裝置。
(8)運輸危險貨物的罐式集裝箱,應使用集裝箱專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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